酒駕與罰則
為保障民眾路權,應杜絕酒駕公共危險行為,推動騎、開車酒精零容忍之社會共識。各國酒駕違法測試指標不同,在臺灣若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.15 毫克/公升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.03%,騎車開車即是違規酒駕。初次違規酒駕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,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、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,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,並不得再考領。
若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.25毫克/公升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.05%,違規酒駕則會觸犯刑法第 185-3 條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酒駕罰則懶人包可參考交通部網站。